鄭州SMA瀝青纖維穩定劑
1.纖維的儲存、運輸要求及檢驗頻率——鄭州SMA瀝青纖維穩定劑
(1)纖維材料應在250℃的干拌溫度下,不變質、不發脆。纖維必須能在混合料拌和過程中充分分散均勻。
(2)纖維在運輸及使用過程中應有防雨措施,避免受潮結團,同時采取嚴格的防火措施,裝卸時嚴禁操作人員吸煙和使用明火。
(3)進場的纖維應存放在有地面防潮設施的室內或有棚蓋的專用倉庫內。(4)使用纖維必須符合環保要求,不危害身體健康。
(5)纖維每進場1批即進行1次全套檢測,施工中每天對其外觀進行檢查。
2.絮狀纖維的添加——鄭州SMA瀝青纖維穩定劑
絮狀木質素纖維添加方法:按照每盤瀝青混合料的對應用量,提前分裝成小包,使用時人工投放在專用的添加設備內,鼓風機吹送至拌鍋參加拌和。
(1)投放時間與投放數量。投放機與拌和樓之間應采用白色軟管相接,木質素纖維的投放時間控制在12s之內。摻加比例以瀝青混合料總質量的百分率計算,按0.3%摻加,摻加量誤差不得超過士2%。
(2)木質素纖維投放效果監控。木質素纖維投放是SMA路面施工最關鍵的環節。采用自動投放設備進行投放,每工作4~6h后應對輸送管道進行檢查,防止堵塞;每鍋料拌和好裝車時,安排專人仔細
觀察混合料的顏色是否正常,混合料拌和是否均勻,若出現異常,應立即報告并及時處理。
3.顆粒纖維的添加——鄭州SMA瀝青纖維穩定劑
為了準確添加顆粒纖維,當采用人工投放時,須按3個步驟操作:
(1)根據顆粒纖維添加量,先分裝成小包裝,若為4000型拌和樓,則每袋質量為6kg或12kg,提前搬送到拌鍋外的工作平臺上備用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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